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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8-01-23 10:25:00       

农业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检中心,对河北等25个省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8家部级质检中心负责实施。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和甘肃等25个省,共计抽取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样品192个,抽样基数2165.95吨,涉及生产企业92家、经销企业76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二、抽查结果
  总体情况。此次抽查的192个肥料样品中,检验结果合格的181个,合格率为94.3%。其中,复混肥料样品171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62个,合格率为94.7%;掺混肥料样品21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9个,合格率为90.5%。
  企业抽查情况。此次抽查肥料生产企业92家,其中87家企业的样品检验结果为合格,合格率94.6%。
  农资市场抽查情况。此次抽查农资市场55个,涉及76家肥料经销企业。其中,70家肥料经销企业的样品抽查结果为合格,合格率为92.1%;抽查样品100个,合格样品94个,合格率为94%。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单一养分和总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和粒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总养分含量不足的样品最多,共有6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54.5%;另外,氮含量不足样品3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27.3%;磷含量不足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达标样品1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9.1%;钾含量不足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氯离子含量超标的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粒度不达标的样品1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9.1%。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改意见
  核查不合格产品。加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查处及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各有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对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请有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1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加强用肥高峰期随机抽查。会同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肥料监督抽查,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肥料的氛围,净化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推动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和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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